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牙醫夫外遇,牙醫妻向情婦求償判賠五十萬

中國時報 2008-09-04 【呂素麗/高雄報導】  

高雄市楊姓女子與呂姓牙醫發生外遇,同是牙醫的呂妻不僅控告楊女妨害家庭,並提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五百萬元,高雄高分院審酌楊女的經濟狀況,判楊女賠五十萬元,全案不得再上訴。  

呂姓牙醫昨天對外遇不願多談,他否認楊女是他的病患,只說是「朋友」。  

楊女離婚兩次,目前獨力撫養就讀國中三年級的兒子,呂妻王姓女牙醫指出,楊女於九十四年五月起至六月,在住處連續與她丈夫發生關係,破壞他們夫妻多年感情,讓她精神受極大的創傷。  

王姓女牙醫控告楊女涉嫌妨害家庭,楊女坦承與呂姓牙醫發生過一次關係,被判刑七個月,減為三月又十五日,得易科罰金,已於今年四月十八日執行完畢。  

王女再提民事求償,她說,丈夫拿五百萬元給楊女,在美術館旁買一棟房子,因此,他要求楊女損害賠償五百萬元。  

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楊女賠一百廿萬元,楊女不服上訴,她說,這件事也讓她付出慘痛代價,現在獨力撫養兒子,又無固定工作,還要付房屋貸款,實在無力再支付一百廿萬元。  

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兩女的經濟狀況,認為,王女是牙醫師,收入較高,而楊女只有高中肄業,無業,年收入不到一萬元,負債近五百萬元,廢棄原判決,改判楊女賠五十萬元,全案不得再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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